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第一季度住建领域建筑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房地产市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县住建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结合“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住建领域执法检查暨全国“两会”期间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2023年第一季度住建领域执法检查暨全国“两会”期间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全县范围内所有复工复产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燃气企业、房地产企业、自建房进行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3日)。各有关企业对应房屋市政施工项目、城镇燃气、消防、房地产市场、自建房等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情况于2022年3月3日前报送住建局各相关责任股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3年3月4日—2022年3月20日)。由我局成立检查小组对复工复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消防、建筑业市场、及房地产市场、自建房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三)整改销案阶段(2023年3月21日—2022年3月30日)。对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销案的企业,由局执法稽查大队组成督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回头看”,依法进行查处。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素质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形成有效机制。
3.城市商业综合体、餐饮及娱乐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6.是否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不是具备有效性,是否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维护检测等问题。
2.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工程整治措施,对鉴定为C、D级经营性自建房实施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完成自建房排查系统录入,按要求在信息归集平成自建房排查录入工作。
4.对C、D级危房整治闭环来管理,鉴定为C、D级的非经营性自建房采取整治措施,经营性自建房隐患销号质量达标,录入信息系统和上报信息数据相同,对危房做维修加固后,再次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或派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做评估,房屋隐患消除存疑。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4.根据《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施工企业是否设置人员实名制系统,核验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情况。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对外销售、收取或变向收取房款定金、诚意金等费用,委托未取得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代理销售项目或委托代理销售商品不签订委托协议的;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方式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的;
3.销售现场公示项目不到位、不齐全,或者公示不清晰、不真实、未及时更新的,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未公示或未经购房人确认的;
4.未按规定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收取后未出具收款票据,违规提取、转移、挪用、使用应当被监管资金的;
5.以捆绑搭售车库车位、加收“茶水费”“团购费”“装修升级包”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加价的;
7.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按条件交付,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期的。
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重点检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2.检查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检查工程项目春节后复工安全自查、复查验收情况,检查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落实的情况,复工前施工单位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
5.对工程混凝土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混凝土质量检测情况,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混凝土检查方案,检查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业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预拌混凝土进场检查情况;检查是否落实举牌制度,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检查预拌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养护情况。
6.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并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
7.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8.检查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9.检查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横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10.检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备案、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情况,设备安装、顶升、使用拆卸过程的安全行为情况。
11.检查工地消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登记、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通道、器材、高层消防水源的配置情况,办公及生活区域临时用房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是不是真的存在电线路乱搭乱接及超负荷使用现象。
12.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现场封闭围挡、车辆冲洗、洒水雾炮抑尘、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场地绿化“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及建筑施工工地围挡(或围栏)设置30%公益广告落实情况。
1.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当前形势,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城镇燃气、消防、房地产市场、自建房等方面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2.各相关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做好迎检工作。各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场,作好情况汇报;并准备有关管理资料,供检查组人员查阅。
3.检查组要全面、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检查资料和情况,对拒不销案、逾期未销案的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